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如题所述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准备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单位对职工的提取情况进行核实,然后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职工凭借提取资料及《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
4、管理中心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审核通过之后就可以办理资金提取手续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2、职工租赁本市住房,支付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时。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时。
4、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6、职工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综上所述,这些条件涵盖了职工在住房消费、非住房消费以及其他特定情况下的提取需求。此外,还有其他特定情况,如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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