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7月11日到中国移动下某省移动省公司报道,公司当时说的是签一年,一年后定岗,2个月试用期 ,试用期1500/月,转正后2500/月,但是下到市公司以后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公司也说试用期时间短不买5险1金,因为一些不方便说的私人原因,我现在想辞职,2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拿到手了,但是报道之前签订了三方协议,三方协议规定的违约金为5000元,而且报道之后公司新员工有半个月的军训,包括7天军事训练和8天移动公司各部门的培训,然后8月1日到市公司报道,之后一直到现在都是住的酒店,费用挺高,让人有点讨厌的是后面下到县公司实习的时候,经常晚上培训,星期六和星晴天也要加班。
我想请问下我现在辞职,可以主张些什么权利,公司有没有权利要我支付违约金、赔偿什么的,看了几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但是还是有点吃不准,请各位达人解惑。感激不尽!如果能给出相应的法律依据那就更完美了!
档案在公司的,收集证据,具体要什么证据?
还没有工作证这些,只有一张工资卡!
请问三方协议现在还有效么
双倍工资、补偿这些我到不想拿
我就担心公司要求违约金或者赔偿什么的
如果公司不提赔偿要求
我也不太想提赔偿要求
三方协议上约定,乙方到甲方报道后,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并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附加协议上:
乙方拒不和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5000
请问下
我该收据什么证据呢?
然后我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有一条这样的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辞职了还能拿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