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从娘家迁到婆婆家需要提供的资料: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4、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5、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二、办理地址:
居民因结婚,需在市区和同一县(市)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由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下不能办理夫妻户口迁移:
1、当事人未婚的:在当事人与对方未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领取过婚姻登记证书(结婚证)的前提下,不能办理户口夫妻投靠迁入;
2、当事人不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有些地区对夫妻投靠迁入户口在婚龄、是否初婚等,都有要求,不符合该要求的,户口不能迁入;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 青海省人民政府-如何办理结婚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