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骑车。被撞脚骨折,医药费用了两万,双方同等责任,我参加保险,我应赔偿多少?怎么赔?

对方住院32天,还要休息三个月,没有残疾,

此事故,由于双方各负同等责任。由于你车有保险,赔偿的情况是这样的:先由你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负责对方医疗费一万元的限额补偿,如对方事故受伤的医疗费超出此项费用的,再按照事故责任分担。具体是先减去你车交强险赔付对方医疗费一万元限额理赔费用外,其它的包括对方剩下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及双方车损费、拖车费、保管费用等总损失再责分担。你方负六成,对方负四成(因为你车是机动车,对方是非机动车,所以根据安全法、安全法实施条例、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赔偿责任划分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方要加百分之十的经济赔偿责任)。另外,如找交警调解,你就要对方提供对方的病历、诊断、工资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递交交警队。如调解不成的就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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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25
需要看你是什么保险,以及对方的收入水平。如果你仅仅有交强险的话,那么交强险承担1万元医疗费,其中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营养费,其他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均可以在11万限额内计算。对方的损失应该是2万元医药费+32天X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二人护理+出院后一人护理三个月+伤者本人住院32天以及休息3个月的误工费,另外还有交通费等。你说的条件有限,我无法计算具体数额。
第2个回答  2012-02-25
对方的损失在你车交强险限额内的部分(医疗费1万元、伤残误工护理等其他杂费11万元)有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如果有超过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你再赔偿50%。

具体数额根据实际花费的票据、收入证明、误工时间、伤残等级等计算,各地标准也不一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2-23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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