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大连户口,工作也在大连。2011年10月从一个公司离职。保险交到10月。2012年1月入职新公司,预计4月份才开始交保险。问题:2011年11月--2012年3月 这5个月的保险,我通过什么方式补交?听说个人补交需要有失业证。如果自己没有补交,新公司是否可以从交保险当月开始补交欠下的5个月的保险?有没有明白人指点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