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里扣除类调整项目如何填写

如题所述

一:有扣除限额,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招待费
①业务招待费×60%
②销售(营业)收入×5‰
扣除限额为两个指标的较小者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四: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五: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充养老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七:补充医疗保险费
工资薪金总额×5%
八:公益性捐赠支出
年度利润总额×12%
八:销售佣金(非保险企业)
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
九: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十:向关联方的借款利息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金融企业(5:1)
其他企业(2:1)
十一:不得扣除,应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税收滞纳金
十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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