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第四章 事故调查处理

如题所述

在铁路企业中,当发生事故后,处理规则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十四条强调了事故发生后的紧急措施,企业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尽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并在必要时移动现场物件时做好标志,确保记录下事故的原始状况,保存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第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由相应层级的负责人担任组长,包括轻伤事故由发生单位主管负责人负责,重伤事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死亡事故则逐级升级至铁路局或铁道部,并可能涉及相关行业部门的派员参与。对于特别严重的事故,如特大事故和急性中毒事故,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十分重要,包括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评估损失,认定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以及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教训。调查组有权获取相关企业的信息和材料以进行调查。


在调查工作中,如有技术鉴定需求,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对于不明或疑因病致死的从业人员,法医或医院的尸检报告是确定死因的关键。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遇意见不一致,会将所有观点记录在报告中。


扩展资料

《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是为了及时、妥善处理铁路企业人员伤亡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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