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我就在杭州银行退的
退费时间: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退费方式:看准你的有效期截止日
一、缴费有效期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拿到一笔按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以及按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即2.75%)。
计算公式:退费额=退费本金+利息
退费本金=15元×(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缴费所在月+1)×缴费吨位。(缴费所在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一律以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利息=退费额×(退费办理所在月-缴费所在月+1)×2010年年底一年期整存整取利率/12。(缴费所在月在2010年1月1日之前的,计息期一律以2010年1月1日起计算)
二、缴费有效期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若车主不选择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再按40元/月•吨标准退费。
计算公式:退费额=40元×(缴费有效期止所在月-2012年1月+1)×缴费吨位。
●情况一:适用于缴费有效期截止日在2010年1月1日—2012年1月1日前的车主
杭州的张先生有一辆一吨位的小车,他是2008年4月购买的统缴卡,有效期到2010年3月为止。如果此后你没有再购买“统缴卡”,同样也可以拿回这笔15元/月•吨标准的退费。
套用公式,退费额=15×(2010年3月-2010年1月+1)×1吨=45元。
如果张先生是在2012年3月去办理退费,那么利息=45×(2012年3月-2010年1月+1)×2.75%/12=约2.8元。
故,张先生总共可以得到退费47.8元左右。
●情况二:适用于缴费有效期截止日在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的车主
杭州的李先生买车比较晚,他的统缴费有效期是2010年5月~2012年4月,即2010年5月缴纳了“统缴费”。那么如果李先生4月份来办理退费的话,可领取两笔退费——
第一笔: 15元/月•吨标准退费及其利息,即15×(2012年4月-2010年5月+1)×1吨+利息=15×24+15×24×24×2.75%/12=360+19.8元,退费379.8元。
第二笔:40元/月•吨标准退费160元,即40×(2012年4月-2012年1月+1)×1吨=160元。
共计退费539.8元。
退费需要哪些证件?
个人车辆办理退费时,需要车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原件等。
单位车辆办理退费时,需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车辆行驶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车辆统缴费缴费收据退费联、统缴卡;统一收款收据。
如果车主遗失缴费凭证,在其他退费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车主确认“缴费凭证遗失据结书”(单位车辆由单位经办人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后,才可办理退费。
办理地点
(一)主城区车辆车主可到杭州银行市区各经办网点、市交警车辆各检测站、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具体手续。其中2012年6月30日后,杭州银行不再受理业务,其余网点延续至2012年12月31日。
(二)与统缴卡的绑定ETC卡(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车主,统缴卡延用手续及15元/月•吨的退费手续须前往杭州市城市“四自”工程道路综合收费管理处办理,其它网点不受理;不办理延用手续的车辆,须前往杭州市ETC服务处办理ETC卡解绑及相关退费手续,市ETC服务处业务办理时间限定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
(三)萧山、余杭车辆须分别到萧山、余杭各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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