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全生产施工和服务的法律规定包括:
1.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
2. 班前或作业时不得喝酒,禁止吸烟区域不得吸烟。
3. 现场内不得赤脚、赤膊,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4. 未经甲方指派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识牌。
5. 不得在施工和服务现场使用明火,如需使用,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签订防火合同,遵守相关规定。
6.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50%。
7.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8.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9. 使用电动工具或进行相关配电作业时,必须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0. 施工和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1. 不得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和休息。
12. 如乙方工作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13.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若发包或出租,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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