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父亲立遗嘱称,房产继承人为张三
因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丈夫无权一人分配
请问,此遗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继承父母总房产的50%
2.房产属于父亲所有,后来经父亲同意,张三进行了装修,翻盖加盖。其目的是让老人过的更好
多年后,老人去世。遗嘱中称,此房产继承人并非张三
请问,张三能否争取继承或向继承人要求赔偿装修,加盖,扩建的相关费用
或张三认为他出钱加盖的房屋,父亲没有所有权。无权分配。加盖房屋全部或部分归张三所有。如张三没有继承权,他要把他加盖的房屋拆除怎么办
注:加盖房屋无任何分配协议,加盖的房屋在父亲的房产证上没有体现
3.老人名下有房产300平米,存款90万元。不久前去世。未设遗嘱
第一继承人 为 四个儿女。因老四的身体条件(有劳动能力)经济条件较差。老人的生活和住院费用绝大多数由另外三个儿女承担,并对老四表示理解。但在老人去世后分配财产时,因老四几乎没有承担过对老人的生活住院费用的支付。提出老人的财产由他们三人平均分配。不分给老四或少量分配给老四
请问他们这样做可以吗?如果老四想继承老人留下的25%的遗产该怎么办。或至少可以继承多少遗产
总也没来了 ,不太会用。已经补充问题,情帮忙解答。谢谢您。
追答1、遗嘱有效。张三可以继承有权处分的遗产部分,即50%。
2、要看张三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什麼?如果张三是被继承人的儿子,则张三无权要求拆除也无权要求赔偿或主张加盖部分的所有权,因其当时目的是为老人住得更好,是一种权利的处分。但考虑到亲人关系,建议遗嘱继承人作适当的补偿给张三。
3、不分给老四是不对的,老四可以起诉其他三人要求平均分配遗产。
字数太多没有发出来 现在补充了问题 有时间的话情帮忙解答。谢谢您
追答回答如下:
1、部分有效,原因在于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所有的那部分遗产,夫妻也就是50%
2、张三是否法定继承人才是其是否具备继承权的基础,加盖添附部分可以主张房屋所有权人补偿或当作债权主张。
3、老四因身体条件无法承担赡养义务,但不能以此剥夺老四继承权利,可以正常要求平均分割遗产。即1/4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