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2-24
1、你在小店工作10个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小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小店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作了明确规定。因此,如果小店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样是违法的,应予补缴。
3、由于是事实劳动关系,老板可以让你离开,但需要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除有权得到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小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否则,只能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