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一直给B公司提供进项抵扣发票,但实际上A公司没有给B公司进货,就是常说的虚开。比如:进项票的 金额:8547.00 税额1453.00 价税合计:10000.00我想不明白一个问题:B公司收到发票后B公司虚加了成本,有利可图,同时要付10000元给A公司,那么A公司得到了什么好处?他的发票上是17%的税率,岂不是还要交17%的税吗?好像B给A付款的税率是6%,这又是什么意思?怎么操作的?
哎,我也知道违法,可我想不明白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