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利息所得,还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存款所得的利息还要扣利息税,也就是实际所得只有利息的95%.但是如果我存款500万1年定期,一年的利息是500万*3.87%*0.95=179550,这179550就是真正的利息所得.但根据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年收入超过12万的都要交税,那请问我这一年的利息所得是否还要再交20%的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利息,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

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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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30

第2个回答  2015-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利息是指个人的存款利息,国家宣布2008年10月8日次日开始取消利息税。
  2、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3个回答  2020-12-27
需要!
个人所得税法律说的!包括工资、劳务报酬、利息、分红、股权、股息、等等
第4个回答  2007-10-28
这种情况就不用再重复纳税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依据“个人所得”,而“存款利息所得”是个人所得的一种,它的税率就是5%。
而年收入超过12万是针对另一种收入而言,这个与存款利息是没有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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