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三岔口村城中村改造被征地补偿

我是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燕北街道三岔口村村民,现在城镇改造,我村的土地已被政府征占用于城中村改造,原本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合同,但在死者地款补偿一事上出现了纠纷,村委会说死者的地收回,没有补偿,村民到村委会找领导讨说法,村委会领导说此事是燕都新城办公室领导定的,要找得去燕都新城找,于是村民找到燕都新城办公室,办公室杨书记给村民的答复是:即使三十年合同不到期,死者的地也要收回,不给予补偿,还拍着桌子强横的说阴间不能花阳间的钱!对此说法村民表示强烈不满,原因一是土地承包三十年合同不到期,二是死者下面有继承人,为此村民强烈要求死者的地给予补偿。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关注、解决为盼!

第一,家庭成员死亡,如果承包户里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村委会无权截留安置补助款。
第二,辽宁省2010年下发了实行征地区片地价的通知,其中规定: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我所专业代理征地补偿案件,如需委托请联系傅栋梁律师。

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05
去民心网发吧这发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