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住所指什么

主要是纳税主体中有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里面涉及到住所问题,这个住所是指对这个住所有所有权,还是说我租的房子也可以称之为我的住所?要是我长期免费借住在朋友家,那朋友的家是我的住所吗?要是我长期住在宾馆,那宾馆是我的住所吗?

首先,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住所指的是:拥有地域的住房所有权,并且居住满1年的。


然后,根据你的实际问题,你所租的房子不可以称之为你的住所,因为并不满足中国境内住所的定义。还有就是你长期在你朋友家住或者在宾馆住也不能称之为你的住所,但是可以称之为经常居住地。解释如下: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3、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于一定之地域者。(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扩展资料: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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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8

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有房子,而且房本明必须是你本人,还有必须居住满1年。长期在你朋友家住或者宾馆不能称为你的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于一定之地域者。(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扩展资料

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各国民法典按不同观点有不同的定义。有以生活的根据地和中心为住所的,如法国和日本等;有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的,如德国;有以除住居一定处所外,并须有久住的意思才算住所的,如瑞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户籍登记的地址为住所。

关于法人的住所,各国亦有不同规定。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以其机关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机关分设数地,则以主要机关所在地为住所。有些国家规定以法人业务中心为住所。法人进行登记时,住所是登记的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应变更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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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一、中国境内的住所指: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住所分意定住所、法定住所和拟制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我国民事立法只对自然人的住所做了概括性规定,而未作具体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迁徙,仍有探讨自然人住所种类之必要。

1、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2、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性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3、拟制住所

拟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

(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扩展资料:

住所设立的原因:

衣、食、住、行是人们最起码的生活条件。为了获得这些条件,每个人都要在一定的地方参加各种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活动。为了得到一个安身立命的住所,有的人甚至要花费毕生的时间参加劳动才得到它。即使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家人及后代着想的这种传统思想,使人们把住所放在很高的位置上,因此在法律上设定一个人的住所,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这是你的,那是我的,在法律上都应有明确的区分,确保每个人的利益。这只是一种为更好地说明法律上的为什么要设定一个人的住所的方法。其实,法律为什么要设定一个人的住所,具有多种因素。法律上把人们生活和活动的主要地点叫作住所。

作为住所,它要有两个条件:一是某人有长久居住在这个地方的意思,二是这个人有在这个地方居住的事实。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情况下,人们活动范围非常有限,住所也就比较固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活动范围不断扩人,加上交通日益便利,使人们有可能经常改变自己的住所。但是,如果法律不对这种情况加以必要的限制,就有可能给国家、社会和个人都带来麻烦。

法律设定人们的住所,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住所永远不能改变。人们可以改变自己的住所,但一个人只能有一个住所,当然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一个人也可以有一个以上的住所。

参考资料:住所-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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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7

一,中国境内的住所指:住所是指为使法律关系集中于一处而确定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地址,是公民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或中心场所。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二,住所分意定住所、法定住所和拟制住所。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我国民事立法只对自然人的住所做了概括性规定,而未作具体规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迁徙,仍有探讨自然人住所种类之必要。

    意定住所

    意定住所,又称任意住所,是指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的住所。

    意定住所与迁徙自由紧密相连。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所和户籍分离的存在,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肯定自然人的意定住所。

    法定住所

    法定住所,是指不依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而由法律规定的住所。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1条第1款前段规定:“未成年人以其父母的住所为住所。”对此,我国民法未作专门规定。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性能力人也有自己的户籍,因而应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所地为其住所;如果他同监护人共同生活,则监护人的住所是被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视为被监护人的住所。

    《民法通则》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其性质属于法定住所。

    拟制住所

    制住所,是指法律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把居所视为住所。我国民法规范和司法实践肯定了拟制住所的存在:

    (1)自然人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自然人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点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3)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明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

扩展资料

住所确定

关于自然人的住所,各国民法典按不同观点有不同的定义。有以生活的根据地和中心为住所的,如法国和日本等;有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的,如德国;有以除住居一定处所外,并须有久住的意思才算住所的,如瑞士。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户籍登记的地址为住所。

关于法人的住所,各国亦有不同规定。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以其机关所在地为住所,如果机关分设数地,则以主要机关所在地为住所。有些国家规定以法人业务中心为住所。法人进行登记时,住所是登记的必须事项;如有变更,应变更登记。中国以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对比区别

居所与住所不同。居所是指暂时住居地,但暂住不是短时的意思,而是有预定期间,在特定事务终了后即离去之意。通常认为,一个人如果没有住所,或住所不明,或在外国有住所在本国没有住所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以其居所为住所解决各种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原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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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住所指:拥有地域的住房所有权,并且居住1年以上的。
知识链接:
1、《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应当理解为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地,并有长期居住目的的。如果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尚未迁入另一地,又无经常居住地的,仍应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居住地或者惯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
3、住所,指以久住之意思,住于一定之地域者。(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4、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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