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

术前说是左股骨颈骨折,产品买的也是左肢,X片也是标注左肢,但手术却做的右脚。现打医疗官司,院方却说是右脚骨折,手术做的右脚,院方并没有错,并说股骨颈骨折没有左右之分。请问这属医疗事故还是医疗纠纷?(主治医生当时为有医师资格证,病例原件只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半年后补签了一个有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名字)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2、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3、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5、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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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2
这个是医疗事故,而且是很明显的医疗事故。你可以看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对你是帮助的。追问

对,所以我们现在打的事医疗事故,但一审、二审、再审都判我们输,那些什么居委会,派出所他们叫我们改医疗纠纷打,说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会赢,不然我们一分钱都得不到。今早居委会打电话来说医院同意赔偿8万,这官司打了8年了

追答

现在打官司很漫长的,能调解解决就调解解决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一般老百姓来说是一样的,其实,只要患者和医院发生纠纷就是医疗纠纷,而医疗事故,是医学会鉴定了并定为医疗事故的,才能是医疗事故。不管哪里受理你的案子,应该是先鉴定的,等鉴定有了结果,才可以审理的。法院也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

追问

就是调解,以前我没管着案子,听父亲说院方同意赔38万,今早却答复只有8万了。还有你会所的医学会鉴定,我们提供的病例原件只有主治医生一个人的签字,而医院提供的病例却是2个人的签字,法院根据鉴定,证实了院方提供的病例上实属半年后补签上去的。区医学会受理鉴定并出示了鉴定结论,我们不服,申请在鉴定,在省医学会上,医院却说病例提交给区医学会鉴定时弄丢了,未提供材料,故省医学会没有受理此次鉴定,这由谁承担责任?

追答

区医学会受理鉴定并出示了鉴定结论,结论是什么?涂改病例是违法的,就这一条可以否定医院所提供病历的真实性,省里应该受理的,病历丢失是他们的事情,和你没有关系。难道医院是医疗事故都说病历丢失了,就可以不鉴定吗?这个是说不过去的。

追问

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是中医院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谢谢你的耐心回答,我会把所有的证据以及图片上传上来发一个帖子,希望广大群众,媒体关注并给与支持!我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邪不胜正,我就不信没有一个讲理讲法的平台!!再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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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 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所以,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事故的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第3个回答  2012-03-12
左股骨做成了右股骨,这个的确属于医疗事故。

相关情况可以参照,湖北咸宁通城2010年右腿骨折,行左腿复位固定术。
建议患方寻求医疗过错司法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
第4个回答  2012-03-12
显然是医生把左右搞错了 才给健侧作了手术 如果真是这样的情况 当属医疗事故 不管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对伤者造成了一定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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