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三国演义》“割发权代首”(第十七回)故事情节。(6分)

简述《三国演义》“割发权代首”(第十七回)故事情节。(6分)

有一次,曹操率军经过麦田,下令说:“士卒不要弄坏了麦子,有违反的处死!”军中凡是骑马的人都下马,用手相互扶着麦子走,未想曹操的马竟然窜进了麦地,招来手下的主簿来论罪,主簿用春秋的典故应对说:自古刑法是不对尊贵的人使用的。曹操说:“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自己违反,如何能统帅属下呢?然而我身为一军之帅,是不能够死的,请求对自己施予刑法。”于是拿起剑来割断头发投掷在地上。

《三国演义》第十七回曰:
操留荀彧在许都调遣兵将,自统大军进发。行军之次,见一路麦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君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曹操可谓知天之天。)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官军经过麦田,皆下马以手扶麦,递相传送而过,并不敢践踏。(因粮于敌可也,取粮于民不可也。故无粮,则寿春城中不妨收掠;有粮,则所过麦田不许践踏。)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权诈可爱。)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权诈可爱。)众急救住。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即借郭嘉口中语,轻轻将死罪抛开。)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前既借人代己,今又借发代头,无所不用其借。)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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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19
宛城征张绣时,曹操惊马践坏了大块麦田。他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最后还是郭嘉以《春秋》之义劝阻,免死。曹操割发权代首,并以发传示三军。后人写有诗句:“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试题分析:文学名著阅读的考查,主要是考查课外阅读的积累,只要求了解名著的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回答本题时,先要根据题目“割发权代首”的提示在记忆仓库中搜索,叙述时既要注意合乎原著的有关内容、语言要通顺,还应注意须分点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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