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1)购进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其买价为500 000
元,增值税为85 000元,同时支付供应单位代垫运杂费25 000元(其中
运输费20 000元,可抵扣),材料已验收入库,价税款以银行存款支付。
(2)收购免税产品一批,用产品的生产,收购价为120 000元产品
己验收入库,款项已付。
(3)销售产成品一批,计销售收入1200 000元,增值税204 000元,价
税款收存银行。
(4)向其他单位捐赠产成品一批,成本为80 000元,计税销售价为100 000元。
(5)建工程(房屋)领用生产材料一批,成本为30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使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