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七月五号到工作地点上班,八月一号发工资的时候说我上个月没做满一整个月,不给饭补提成和全勤
当初说好底薪1600+200饭补+200全勤+提成。我是七月五号开始上班,实习期三天,然后到现在八月一号, 他是八月一号发工资,然后告诉我说上个月我做了19天班,但实习期不不算钱,然后没做满20天班,就不算一个整月,然后就没有饭补提成和全勤,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工资就是十六天的底薪钱1200, 这科学吗?我可以维权吗?我本来想从7月五号做到9月五号,整两个月然后应该是四千多工资,但照他这么算,我做的第二个月才是整工资,加起来俩月才3000多,应该怎么算才是对的?按他的说法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