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胸椎是人体的组织器官之一,位于人体胸腔后,共有12块,其存在形成了脊椎中间部份,在人体运动时具有承受重力、缓解冲力、支持
脊神经及血管等作用。在车祸事故中,因为外界的撞击,胸椎会存在有发生骨折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胸椎伤害构成伤残的有3种情况:
1、八级
伤残标准:胸椎二椎体以上压缩性骨折。
2、九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
粉碎性骨折。
3、十级伤残标准:胸椎一椎体1/3以上压缩性骨折。
故,
胸椎压缩性骨折的,有构成
伤残十级或八级的可能。在具体鉴定时,应当留意如下一些情况:
1、伤残鉴定时间
法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为医疗终结后,也即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
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为出院后的1个月内。对于骨折伤害,医疗终结的时间通常为事故后的3至6个月内。但由于各个交通事故的伤情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的素质也不同,故伤残鉴定的时间不是都一致的。
依据《评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2、伤残鉴定机构
虽然我国伤残鉴定的标准统一,但不排除鉴定人员对鉴定标准有一定幅度的理解。故对于同一种伤害,有的鉴定人员可认定为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非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高
一级伤残,有的鉴定人可认定为低一级伤残。
受害人选择鉴定机构,应当选择有利于获得并提高
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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