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住了三年,因为有个体营业执照,被要求清退,是否合理?难道有公租房就不允许自谋生路了?

如题所述

根据你的提问我的理解是:
你所说的公租房应该是居民住宅用房。
我国目前对房屋的分类分别是,居民住宅用房和商业用房。
公有居民住宅用房只需激纳房费,享受居民所应负担的居民用水,用电优惠价,只供有权力或资格享受公有住房的人们居住使用,不得转住它用。
现实情况下确实有一些适合开店作生意的居民住宅被改作商用的情况。有些是经过房产,城建或城管部们按规定的条件暂时同意的。
最后需要提示的是,有营业执照及自谋生路与公租房无关。与房屋使用性质即住宅还是商用有关。
希望你能够参考周边居民住宅使用情况,向有关管理部们了解或申请协助解决为好。
本人对当前的政策及我们居住所在地的管理情况不十分了解。不当之处请谅解海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13
关于清退公租房,并未实地调查取证,仅仅从数据统计得出结论,要279户人家无家可归!!!! 第一,有的营业执照一次都没用过,也被认定为经商。有的只是交了预付款,
第2个回答  2019-03-12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你都个体户了,生活状况改善了,肯定要自己花钱租好点的房子,把房子让给别人,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存在即合理。
第3个回答  2019-03-13
公有居民住宅用房只需激纳房费,享受居民所应负担的居民用水,用电优惠价,只供有权力或资格享受公有住房的人们居住使用,不得转住它用。公有居民住宅用房只需激纳房费,享受居民所应负担的居民用水,用电优惠价,只供有权力或资格享受公有住房的人们居住使用,不得转住它用。公有居民住宅用房只需激纳房费,享受居民所应负担的居民用水,用电优惠价,只供有权力或资格享受公有住房的人们居住使用,不得转住它用。公有居民住宅用房只需激纳房费,享受居民所应负担的居民用水,用电优惠价,只供有权力或资格享受公有住房的人们居住使用,不得转住它用。
第4个回答  2019-03-13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一般是按年交 具体的城市的规定不同。 公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1、公租房租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租住满5年经市政府批准准予出售的,可以申请购买。出售的公共租赁住房自购房人办理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需要上市交易的,由政府优先回购,如果,政府放弃回购的,按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2、公租住在居住满5年后,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的可以咨询公租房管理部门。因为各地的规定和各地的规定是有所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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