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大队什么时候更名为现在的村委会

如题所述

1958年开始设立人民公社,80年代逐渐取销改为乡。设人民公社的同时管辖的村设立大队,取销的同时大队改为村委会,应该是80年代逐渐改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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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5
1978年开始了改革开放,农村的生产经济方式和分配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生产开始以家庭为单位,原来的生产大队名存实亡。
1981年,广西合寨村挂出写着“村民委员会” 的木牌,开始了村民自治的实践。合寨村被称为中国实行村民自治的“第一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05
以前的大队在80年代逐渐更名为现在的村委会。
第3个回答  2012-03-06
我记得是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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