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四要素说
“宗教四要素说”是我二十余年来研究宗教学基础理论得到的一点基本心得,我认为,一切宗教都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宗教观念),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宗教观念必然导致信仰者对这种力量的宗教体验,外在化为信仰和崇拜的宗教行为,最后规范化为宗教仪式和各种信仰体制。宗教四要素(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既是一切宗教体系的本质及其表现的结构逻辑,也是宗教形成和演变的历史逻辑。这个学说是我理解整个宗教,说明各种宗教现象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我个人相信它对各种宗教都会有相当普遍的适用性。我对萨满教只有一般性的了解,相比而言,孟慧英博士可以说是真正的专家。在她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我们曾多次共同讨论过“四要素说”是否适合于解释萨满教各种现象问题。我希望她能发扬亚理士多德“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精神,秉持一个真正学者的独立人格和学术良心对此作出自己的判断;更希望她能通过自己的研究得出更具真理性、更有说服力的新学说或新理论。她在本书中,无论是对萨满教的本质及其内容构成的分析,对萨满教各种要素的分类及其有机构成,对萨满教的各种现象的解释和萨满教基本范畴体系的构建,大体上都是借鉴了宗教四要素说的理论和方法来进行的。这是她个人的理性选择,用她自己的话说,是她“对萨满教四要素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与探索”的结果。本书把非常复杂多变的萨满教现象通过高度的集中和概括,建构成一个严格有序的逻辑体系,对各种现象作出了颇具说服力的分析与解释。孟慧英博士说:“这本书是中国学者第一次以自己的理论进行萨满教整体研究的大胆尝试”。我认为,这次“大胆尝试”是成功的。当然,我个人作为 “宗教四要素说”的提出者,也从她的成功实践中得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和安慰,因为它证明这个学说有它自己的生命力。(吕大吉:《《中国北方民族萨满教》序》)
三个界定宗教的方面
第一种:以神为中心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对应于神学和宗教哲学。即西方宗教学中的“实质性定义”。
第二种:以信仰主体的个人体验作为宗教的基础和本质。对应于宗教心理学。
第三种:以宗教的社会功能来规定宗教的本质。对应于宗教社会学。即西方宗教学中的“功能性定义”。(参见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上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pp.51-64)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894430.html?fr=qrl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