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4月28日因非法拘禁罪被派出所抓获后移交看守所的刑拘房,半个月过后取保候审至今!未被传召未上法院!有什么办法可以不留案底?原告的谅解书可有用?(注:我们只是索要债务,不是高利贷,债务也并非我所有。我只是从犯,整个过程中就打了原告一个巴掌,而且是主犯指使。现有原告的谅解书一封,请问可有办法不留案底?)我今年才22岁,家庭还不差不想背这个冤枉的案底这关于我的一生啊!!!
谅解书有什么用呢?
追答谅解书只是说明得到了受害方的谅解,会在定罪与量刑中作为参考,具有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情形与情节,但谅解收不是免罪书或赦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