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到公司注册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啊。
追问哦,就是区县级的是吧!不用去中级法院吧!因为我告的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追答恩????你若是县级企业,你的工伤认定应该是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啊,为什么在市级认定的??若在市级认定,需要在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啊。
追问其实我是工伤员工,区社保局认定我是工伤,然后老板耍赖皮拖诉讼时间,行政复议后还是不服就去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而我是第三人,我觉得奇怪,所以用公司的名义来问问题
追答呵呵,用谁的名义问都一样。
追问已经问过法援的律师,是正确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