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安机关晚上七点被抓的晚上11点就送看守所了

如题所述

  案犯或犯罪嫌疑人晚上七点被抓的,晚上11点就送看守所了,这说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初步具有立案追究的条件了,且符合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号令)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办理法律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第一百二十三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留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提请批准逮捕。
  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检察院送达的决定拘留的法律文书制作拘留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协助。拘留后,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原因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撤销拘留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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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0-28
在看守所首先是吃不饱,早晚各一个馒头,中午是猪都不吃的面条,每个星期还能改膳一回,不过不够吃。你要是感觉你有钱能买着吃那你就错了,你只要不是大款我保证你还是吃不饱,
东西也贵,一般比外面要贵几倍,很普通一箱方便面要比外面贵一倍以上,量只有外面的一半的凉皮卖五快,跟小鸡娃一样大的烧鸡卖四十。一百块钱顶多能花三十五。
再就是背监规,干活(就是糊纸盒),你要是脑子苯,手慢,那对不起了,晚上那双班,三班,甚至东方红就是给你们准备的。
还有打管子,刹绳,打管子就是黑皮空心水管,裤子扒下来朝屁股上狠狠抽,几下屁股都打烂了,刹绳你看看烧鸡是什么样子的你就清楚了。
晚上睡觉有个值班制度,晚上八点到第二天六点十个小时分五班,每班三人俩小时不能睡觉,跨立姿势站在铺板前面值班。在里面干活那是睁开眼就干,一直干到睡觉,忙起来上个厕所你都不敢去。以前只要是上班时间那经常都能听到嗷嗷的惨叫声,现在都是软办法,不听话捣蛋的就是双班,戴镣。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0-28
您好,那涉嫌刑事犯罪了,应该尽快委托律师办理。
第3个回答  2014-10-28
那都不是事
第4个回答  201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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