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判缓刑,检察院抗诉了,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应该被羁押吗?

如题所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二审开庭前不应该被羁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当将法律文书送达当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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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1
你好
1、对于你说的情形,应当是一审判决下达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先行释放;
2、法律依据是《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5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有关公安机关。
第2个回答  2012-03-21
判决未生效,继续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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