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高校的扩招,每年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是越来越多,加上外围市场经济的波动,很多大学生一毕业就面临着失业。在这种压力下,很多毕业生都选择了先就业。先保障自己一份工作可做,在这个基础上,再慢慢寻找新的更合适自己的岗位,然后跳槽走向新的方向。但是,这样就难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青年尚在试用期间,就找到新的单位,但是新的单位急需办理入职,旧的单位还没来得及办理辞职。左右为难的情况下,很多人选择从旧单位直接走人,甚至不等领导批准。这样如果出现纠纷的话,个人是否需要承担后果,我们来看看。
先来看看《劳动法》对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对于试用期是有详细的明文规定的。先来看试用期的长短问题。试用期究竟要有多长,就看我们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多长时间,但是个人与用人单位最长的试用期也是不超过半年也就是六个月期限的,而且试用期的时间长短是算在劳动合同时间内的。另外,试用期间,如果个人不准备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中断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三天后,不论领导是否批准,劳动者就可以离开用人单位;但是三天内,如果因为个人的离开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个人应该承当相应的责任。
所以,一个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就看提出离职的时间长短,而不在于领导是否批准。如果提出离职的时间不满三天,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离开这个单位后,转身进了同等企业,造成机密泄露或者同行竞争等问题,用人单位也有权利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这些都是劳动者应该承担的后果。
所以我们希望,每一位求职者都应该对于《劳动法》有所了解,这是保障自己权益的一种途径。只有多了解一点法律,才不至于在工作中因为无知疏忽而犯下不必要的问题,承担了承担不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