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损毁应向什么部门申请补办

如题所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审批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扩展资料

补领、换领申请材料

1、补换领行驶证: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2、补换领号牌: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属于换领号牌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3、补领、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

4、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a)《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1份;(系统自动获取,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

b)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提供)

c)原登记证书原件1份;(自行提供)

d)《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1份(如由代理人申请)。(自行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公安局-交警:补换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服务指南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7
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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