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算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我的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在向左转弯时看到对面由北向南驶来一辆轿车,但当时距离有50多米远,我就没有等它,但在我即将转过弯时,它由于车速太快,将我撞到。而交警却认定为是我负主要责任,理由就是“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这合理吗?

不合理但是合法
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这就是在道路上行驶时要遵守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这一原则。
首先,对于这一情况,你未遵守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因此负主要责任,但是由于他超速行驶 因此负次要责任。交警这样判罚没有问题。对于制动距离。理论上是这样的。似乎不合情理,但是合法的不一定合情合理,合情合理的不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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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9
举例,一条南北路双向6车道,如果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要左转,同时由北向南行驶的车要右转,如果右转车不让左转车先行,左转车辆就必须让右转车辆先行,左转车这时就停在了由北向南路口的地方,导致由北向南直行的车辆无法通行,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转弯让直行很容易理解,这是因为直行车车速比较快,而转弯车车速比较慢。
转弯的机动车要让直行的机动车,右转弯的要让左转弯已在道路交通法中有明确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6
时看到对面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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