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判决付清借款,但被告一直不执行,已经二三十年还可以追偿吗,该怎么做

1984年,我外公在学校教书,帮别人做担保人相银行贷款做生意,外公并没有参与生意。后该被告人没有按时还款,于是银行就扣我外公的工资,无赖外公叫舅舅们先给银行还款了。告上法院后判决其还款,但被告人依旧不还,当时其子女已经成年。现在已经过去二三十年,被告人已经死亡,外公也过世了。现在我舅舅可以要求被告人的子女偿还吗。判决书等一系列证据都还在,希望有人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法院已经判决付清借款,但被告一直不执行,已经二三十年,原告没有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由于已经超过强制执行的期限,不能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想追偿的,只能与被告自行协商解决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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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6
拖得太久了,早一些申请法院执行就没问题,现在当事人都已经过世,不太好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0-06
可以,找有能力的律师全权代理
第3个回答  2015-10-06
建议征求律师的提议吧 在这里听张三李四的屁话 只是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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