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拨款如果属于专项资金不需要纳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果不属于专项资金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财政资金的分类: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他应付款处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借款或其他应付款。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有计入补贴收入的,现全部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社会团体取得的拨款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