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孩子在学校因为和同学起冲突了,骂了两句,又踹了对方几下。我知道是孩子的不对,也教育了,我想找对方孩子的家长谈谈,但对方家长迟迟不出面,说话也是含糊。我说如果孩子有什么事,我们可以赔偿,可以负责,对方也没给回复。就这样,这件事就结束了,也没跟我提什么给处分,我也就当这事过去了,也告诫了孩子,有事情忍忍就过去了。
一转眼半年过去了,在刚开学的时候,孩子跟我谈事情,说学校老师把他拉到了办公室,说给他留校察看的大处分,还说这件事算是校园欺凌了,如果报到公安局去,就能有案底,还说让我孩子写个一万字得检讨什么的,还要留档案。我当时就不愿意了,找到学校,问是怎么回事,这件事情不是过去了吗,怎么不跟我说就给孩子处分,还要报警什么的,这什么意思!
我又提出想见对方家长的意愿,还是被回绝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难道学校这么不负责任?连事情都不说清楚就给处分吗?
高中
我孩子跟那个男生以前是好朋友,这我是知道的
没想到会有这种事情
我想过给他转学,虽然这不算什么,但我怕对孩子有影响,还是觉定
不转了
我并不这么觉得吧,我觉得这是不负责
事情已经发生了,却这样办,既然是校规校纪就是公平公正的,那为什么一开始不说清楚,都半年多了才说给处分?
孩子我教育了,但是这件事没有对方家长说清楚,学校也是私自定的处分,这件事我有点接受不了
就好像这处分故意给我家孩子似的
学生冲突,这是时有发生的。动手打人也不对,然为什么对方家长迟迟不露面?
是有什么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