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自己侦查和反侦查能力?

如题所述

一是本能避险心理。这是一种原始的自我保护心态,正常情况下,人们身处危境、绝境时,自身都会产生一种脱离险境的思想意识,这种思想意识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本能的意识表现。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产生的趋利避害、避重就轻等心态,就是这种“本能避险心态”的反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这种心态,存在于反侦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只是不同阶段表现程度不同而已。如办理的一起王国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极力狡辩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在证据面前仍不认罪,这是他本能避险心理的突出表现。 二是畏罪惧罚心理。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心神不安惟恐罪行暴露,受到法律的惩处,使自己的地位、前途、家庭毁于一旦、成为人人鄙视的罪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掩饰、隐瞒犯罪,进行反侦查活动。 三是侥幸过关心理。职务犯罪嫌疑人是特殊主体,具有一定的职务、地位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熟悉政策,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犯罪手段上较为狡猾、隐蔽。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国家利益受损,而案件双方当事人受益的性质,决定了此类案件具有不易察觉的特点,案发时往往已时过境迁,审讯中百般抵赖,企图侥幸过关。如:我们办理的薜玉林徇私舞弊案(现在罪名为枉法裁判案)自认为是人民法院的干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审讯中百般抵赖。我们掌握了他这种心理,最后突破其心理防线成功办理了此案。这就是他侥幸过关心理的表现。 四是顽固抗拒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往往在案发后拒不认罪,顽固对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要受到的刑法处罚,有抗到底的想法,所谓“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这种心态支配下的反侦查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是在案发后产生。这就需要运用法律政策的威力,震慑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使其顽固对抗心理彻底破裂,彻底交待犯罪的全过程。 侦察是指对犯罪嫌疑人的动机作出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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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5

提高反侦察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反侦察常识:

    培养瞬间观察、判断能力----如迅速判断自己附近人员的职业、经历、意图;养成迅速 看清并记住车牌、门牌、店铺招牌、电话号码的习惯。

    注意培养方向、方位感,对自己所进入的地区、建筑的通道、布局结构保持清晰的方位 感。

    外出与人交往: 不应轻易透露自己姓名、身份、家庭情况;不轻易接受他人礼物、烟酒、饮料、食品。

    住宿:选择安全可靠、利于观察、撤离、抵抗的地点落脚休息;注意睡前锁门、锁窗;武器、通信工具、贵重物品应放在随时拿得到的地方;在危险复杂地区、期间,多人不应呆在同一房间且应隐蔽地进行来往,以防突然袭击被 一网打尽。

    进入房间: 进入房间前首先应注意门后是否有人,然后对房间进行巡视后方可放松;平时对自己的物品 应心中有数,对于重要物品必要时须做记号。此外,还应养成注意观察是否有异常现象(如多了或少了什么东西,有什么异常痕迹)并找出原因的习惯。

    行走: 行走途中应注意在附近或周围建筑物上是否有车有人跟踪、监视。多人一道行走时不应走在 一块,也不应让人发现彼此认识(在危急情况下)行走时应尽量沿人行道走,避免有人驾车 行凶。

    乘车或船:乘车时最好不要在人群中拥挤(这时易于被人下手行凶)上车后应注意周围人员、救生 器具及脱离途径;驾车起动前应检查有关部件如刹车、油箱;车辆平时应放置在安全防范措施较完备的地 方。

    防监听、监视: 防监听最常用的办法就是通过播放音乐、开大水龙头制造噪音,使窃听者听不清话音; 对于办公室或住所可将其窗户玻璃换成双层或使用毛玻璃;自己应养成经常观察楼下或周围建筑物是否有可疑人员的习惯,当怀疑有人监视时,可通过化装走侧门的方式摆脱;当怀疑有人跟踪时,可在楼梯、拐弯处较自然地回头观察,确定有人跟踪后,可进入商场车 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法摆脱。

    反追杀: 通过化装(使用假胡须、改变发型)适时改变自己的体貌特征。事前准备备用身份证明、备 用金,注意不与密切的社会关系、家庭成员发生不必要的接触,并提醒其提高警惕,寻求保 护。

    防绑架、劫持:在平时生活中不向无关人员透露家庭住址、车牌号码、私人移动电话号码及家庭成员的 相关情况。外出行踪、计划尽量保密,且尽量不要使用自己真实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在驾车行 驶途中对陌生人的各种求助、未出示有效证件的执法 检查应保持高度警惕。

    另外,可以通过玩侦察游戏或者做测试来提高自己的反侦察能力。

第2个回答  2018-03-14
一是本能避险心理。这是一种原始的自我保护心态,正常情况下,人们身处危境、绝境时,自身都会产生一种脱离险境的思想意识,这种思想意识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本能的意识表现。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产生的趋利避害、避重就轻等心态,就是这种“本能避险心态”的反映。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活动的这种心态,存在于反侦查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只是不同阶段表现程度不同而已。如办理的一起王国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极力狡辩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在证据面前仍不认罪,这是他本能避险心理的突出表现。 二是畏罪惧罚心理。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时,往往心神不安惟恐罪行暴露,受到法律的惩处,使自己的地位、前途、家庭毁于一旦、成为人人鄙视的罪犯。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他们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千方百计地掩饰、隐瞒犯罪,进行反侦查活动。 三是侥幸过关心理。职务犯罪嫌疑人是特殊主体,具有一定的职务、地位和丰富的社会经验。他们熟悉政策,在一定的法律知识,在犯罪手段上较为狡猾、隐蔽。受贿、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具有国家利益受损,而案件双方当事人受益的性质,决定了此类案件具有不易察觉的特点,案发时往往已时过境迁,审讯中百般抵赖,企图侥幸过关。如:我们办理的薜玉林徇私舞弊案(现在罪名为枉法裁判案)自认为是人民法院的干警,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审讯中百般抵赖。我们掌握了他这种心理,最后突破其心理防线成功办理了此案。这就是他侥幸过关心理的表现。 四是顽固抗拒心理。这种心理的人,往往在案发后拒不认罪,顽固对抗,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将要受到的刑法处罚,有抗到底的想法,所谓“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这种心态支配下的反侦查活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是在案发后产生。这就需要运用法律政策的威力,震慑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使其顽固对抗心理彻底破裂,彻底交待犯罪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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