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名称后面有个括号,里面写了一个独意思是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与扶持政策。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点:
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有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一起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相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备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学习组group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一起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