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17
长大的我已经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了。怎么?不信?那我就讲一件事让你开开眼界!
今年暑假,我因为私自开电脑上网接到了爸爸下达的“挨打”通牒。我看看表,爸爸只有不到半小时就到家了,怎么办呢?怎样才能避免这场灾难呢?我着急地在家里踱着步。突然,我想起了前几天和妈妈去广场书城看到的一本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生学习插图本)》的书。我想,这本书还有插图,一定会说服爸爸不要打我了。我便给爸爸写了一张留言条,就出去买书了。
我先在家门口坐了一辆131路公交车,然后到中山桥那一站下来,徒步走到中山桥的招商银行取了十五元钱,再穿过两条马路,去广场书城买书。之后便原路返回,准备坐车回家。在回家的路上,急忙寻找能够免受皮肉之苦的章节。我在书中找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不知不觉到家了,我便把《保护法》拿出来,将相关条款指给爸爸看。第一章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还配有插图:一个家长因为孩子学习成绩不好而打自己的孩子。国家法律工作人员上去阻拦并告诉那个家长:“不许打人,你这样做是违法的。”看着这些文字和图片,爸爸的脸慢慢红了。我便很神气地对爸爸说:“要打我,就打呗,为什么脸红呢?”爸爸说:“不打了,我们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怎么样?长见识了吧!
从这件事中我体会到了: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再告诫大家一句:我们绝不可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