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对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有何关系?

如题所述

  1.程序上适用劳动法,实体上除有特别规定的外也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也是广义的劳动法,是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2.《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因为《公务员法》排除了事业单位的适用(但还有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种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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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等问题的答复》(法函[2004]30号)
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主要看你与事业单位是以何种形式建立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关系是以国家分配、控编录用、聘任、聘用合同等形式建立的。人事争议的内容也要看是否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而具体分析。还有相关的人事仲裁法规,你可一并查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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