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期间得了肺结核,住院治疗花了八千五百块,出院后,还要继续服药,每个月的药费在一千七左右,我现在没有医保之类的东西,请问,我能要求公司给我报销部分费用吗? 另外,我因住院,一个月没上班,公司也就没有给工资我,这合法吗? 如果要继续服药一两年的话,我想,我是没有经济能力承受如此大的压力的,请问,有没有什么办法?请问,像我这样问题,国家都有哪方面的具体规定呢,能不能给看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