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课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一、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秦 汉 隋唐 北宋 元
(三公九卿) (中、外朝) (三省六部制) ("二府三司") (一省二院)
1、两汉时期的中央政治制度
①汉承秦制,有所变化。
②两汉中央官制的演变
A、三公制
B、“中朝”和“外朝”
中朝——决策机构(皇帝任用身边作侍从、秘书等工作的人为尚书令、侍中等,让他们参与军国大事。尚书令的权力日显重要。)
外朝——执行机构(以丞相为首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机构)
C、“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东汉光武帝进一步剥夺三公权限,扩大尚书台的权力,使它成为决策和发号施令的中枢机构,皇帝总揽大权。
2、魏晋南北朝——逐步形成三省体制。先是尚书省,继而中书省、门下省
3、隋——以尚书省、内史省、门下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4、唐朝三省制的完善:
中书省——决策机构,草拟和颁发皇帝诏令;三省长官都是宰相,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
门下省——审议机构,审核政令 牵制和监督,保证了君权的独尊,是中国古
尚书省——执行机构。 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创造。
5、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历朝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6、宋:
A、二府——中书门下是最高行政机构,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是最高军政机构,长官为枢密使。
B、参知政事——副相,分割宰相行政权
C、三司使——管理财政,分割宰相的财权
7、元:综合汉蒙政治制度化
A、中枢省——最高行政机构 加强皇权
B、枢密院——最高军事机构 有新发展
C、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
二、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
秦 汉初 汉中后期 隋 唐 北宋 元
(郡县) (郡、国) (州·郡县) (州县) (道·州县)(路·州县)(行省、路府州县)
1、汉:A、汉初——郡、国二制并行,郡设太守、国设丞相,分别作为郡和王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后封国名存实亡。
B、汉武帝后期——分全国为十三州,设刺史,监察诸侯和地方高官。
C、东汉时期——刺史逐步增添地方行政权和军权。
D、东汉末年——州成为地方行政区,州牧为州最高长官,州郡县三级制。
2、隋:隋文帝废除郡级,形成州县两级。
3、唐:A、唐与隋同——唐朝的地方行政制度与隋相同
B、唐太宗时——又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
C、唐肃宗时――将道级监察长官固定为观察使,道成为州县之上行政实体(道州县三级)
D、唐中后期――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越设越多,发展成藩镇割据局面
4、北宋:A、文臣作地方官——削减地方节度使权力,使其徒有虚名
B、州县两级制——长官称知州、知县
C、将唐的“道”改为“路”,在州县之上。
5、元:行省制度
①设立原因:为改变宋朝地方无权、人浮于事的局面,对全国进行有效统治。
②内容:
A、除河北、山西、山东由中书省直接管理外,地方设行中书省,简称行省。
B、最高长官为平章政事,由朝廷任命,一般由蒙古贵族担任。
C、行省拥有大权。
D、行省之下,分为路、府、州、县,边远的民族地区设置宣慰司进行管理。
③影响:A、行省制度,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B、它的创立,是地方行政制度的重大变革,是中国省制的开端。
三、从汉至元政治制度变化的整体特点
①从汉至元,中国政治制度屡经变化,不断发展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中央严格控制地方行政,不允许有独立的行政体系存在。地方官吏必须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最后听命于君主。中央对地方实行多层次、多渠道的管理;在分权的基础上,牢牢控制着地方官吏的任免、监督和考核。
②高度的中央集权,造成地方官对中央和君主的绝对依赖,难免人浮于事。地方没有相应的自主权,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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