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月我离职,公司未给我上社保。公司对我说给我上着社保,可以起诉吗?

08年公司与我签的劳动合同已经没有了,但我可以找我原来的同事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过,还有公司给我制作的出入证,还有原公司工资卡,我想起诉原公司给我补缴社保,请问可以吗?还需要什么证据,找那些部门受理?谢谢指点

协商不成 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张公司补交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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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1
那你要抓紧时间了,仲裁时效是一年。请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再不申请仲裁,你的仲裁时效就丧失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1-11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您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犯的1年内,或从离职之日起1年内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3、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卡及在单位填写的职工登记表,都可以作为在单位工作的直接依据。
第3个回答  2012-01-12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自你离职之日起算,劳动监察大队处理投诉时效为两年。故此,你要抓紧时间,你可以到你单位的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根据劳动法第72条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他们会在60个工作日内给你处理好的。没有劳动合同原件,你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很明显这家公司是钻法律空子。违法行为肯定不只此一项。由于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还可以投诉该公司支付你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4个回答  2012-01-11
这个你可以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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