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申请条件:

    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5.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提交材料:

申请人亲自提交以下材料,并接受相关询问: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未满16周岁不需提交居民身份证,但需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不能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身份证明。

3.国家工作人员提交单位意见。

三、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100元/证。

签注: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人,二次有效签注40元/人,一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人。

四、办理时限:

1.法定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5天。

2.符合急事急办条件承诺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需提交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报材料均指首次申请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行政审批,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签注再次申请,承诺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地点及电话:

1.办理地点: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厅窗口

2.联系电话:0951-6982640\6982731

以上内容来自于宁夏政务服务网。(1)

引用资料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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