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城迁户口进入单位的集体户口好吗

如题所述

  迁移户口本身,是没有好与不好之分的,只看哪种更适合当事人:
  1、在两者都是“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前提下,如果用人单位的户口所地是比较大的城市,准入政策较高的,可以选择随迁(对于子女就读、人文环境方面比较有利);
  2、如果只是一般的中、小城市的,建议当事人可以不迁移户口,集体户口相对于家庭户口来说,还是有很多不便之处的(当事人要使用户口本时,需要经过“户主”的同意);
  3、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户口是否随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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