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施工

现在阳东县东平核电站要拉一条11万伏的高压线,高压线经过我家的果园(高压架不在果园内)。由于之前与施工单位、县政府代表协商赔偿没结果。施工队偷偷施工,被我发现之后施工设备已撤离(在果园内施工:用木条搭一些辅助架,用于拉电缆)。现在施工单位欲强行施工,我想问一下,我有什么样的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利益,什么样的行为是允许我阻止施工的?此施工单位是承包了这个工程的私人施工单位。望各位网友多给些意见,小弟在此非常感谢大家的帮助!

  1. 占用果园施工属于侵权.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占用, 若属于政府的临时征用, 应经法定程序并支付占地费.
  2. 高压线属于高度危险作业, 线路经过果园上空并不侵权. 但是输电后若对果树的生长, 挂果率或水果品质有影响的, 应当构成侵权, 受害方可以要求加害方承担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等责任, 无法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3. 若该线路违反规划, 施工单位无《许可证》或工人无证上岗的, 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侵权责任法》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六)赔偿损失;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七条 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一条 城市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十六条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依法征用土地的,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做好迁移居民的安置工作。 电力建设应当贯彻切实保护耕地、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地方人民政府对电力事业依法使用土地和迁移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
  第五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五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10
这是政府的重点工程,你是没有办法阻止的.如果因施工造成损失,可以要施工单位或者发包单位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1-15
重点工程,这是强制的.如果因施工造成损失等,可以要施工单位或者发包单位赔偿. ..
第3个回答  2012-01-15
走的是上空,适当的补偿点就行了,中国农村只有地面没有高空
第4个回答  2012-01-10
如果没有协商的可能性的话,就起诉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侵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