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吗?

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吗?

一、关于三方协议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三方协议指三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二、关于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的问题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在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即为合法有效的协议。因此,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可另立补充协议。

(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合同只约束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即三方协议中,其中双方另行订立的补充协议只对订立的双方具有约束力。此处的“补充”协议,也只是对订立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补充,不对另一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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