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窗口核对人口信息,如果有误更正,无误受理后直接打印登记表,确认签字后缴纳工本费,30个工作日后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第15条规定:居民身份证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申请人,须本人前往居住地所在县(市)区的跨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证件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属丢失补领的,须提供证件丢失的书面报告);
2、务工或经商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材料。
跨省异地身份证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执行,除收取证件工本费外,不收取其它费用。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40元,有效期满换领的,每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在缴纳工本费之日起60日内,申请人可前往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在办理证件时申请福建省内邮寄的方式。
扩展资料
以下6种情形,不予受理跨省异地证,包括:
1、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或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5、公民身份号码重号的;
6、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与人口数据库信息不一致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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