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为什么会存在?

如题所述

世界统一于存在
我们这个统一的世界只能是统一于存在;物质只是存在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存在;物质的简化定义是“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 精神的定义顺理成章是;“一切不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存在、物质、自然、客观不能混为一谈,都只是表示一部分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一切精神事物都是客观存在的;精神的东西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物质的东西也都不可能离开精神的东西独立存在,而必然与精神的东西共同存在;一切都是存在,没有不存在,只有存在于何时何处的问题。

流行的哲学观点的一套描绘世界的理论是有欠缺的,不能自圆其说的。其致命伤就在于,一方面认为世界统一于所谓的物质,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物质;而另一方面则又将意识看成是与物质互相独立,游离于物质之外反映物质的东西。
事实上,认为世界统一于物质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世界并不是统一于所谓的物质。我们这个统一的世界只能是统一于存在,只有存在才是统一一切的最高层面的概念。所谓的“存在”就是其本来意义上的“有”。它所对应的或者反映的就是宇宙间的一切。一切都是存在的,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存在的。世界上只有存在才是这样一种包罗万象的统一,将世界上的一切都包括在内,任何东西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说,存在就是这样一个概念,这是一个最高层面的概念,其他的任何概念都是从属于它的子概念。也就是说,这个最高层面的概念存在将其他一切概念都作为本身的子概念包含在内,因此其他任何概念所对应的东西都只是该个最高层面概念存在所对应的一切东西之中的一部分。世界上的一切东西的共同特征就是存在,就是“有”。任何东西都是存在的,任何东西都是“有”的。
这里要说明一下世界是什么,宇宙又是什么?我们说,世界就是宇宙,宇宙就是世界,两者是同样的概念所使用的不同词汇。世界或者宇宙概念,是一切存在的总称,所对应的是一切存在的集合体,而不是其中的一部分或者个别事物。世界或者宇宙之内的任何一部分或者个别事物都只是具体的一部分或者个别事物,而不是世界或者宇宙本身。
鉴于所谓的物质经典定义徒乱人意,因此只能忍痛割爱,坚决将其摈弃,重新定义。本文拟将物质定义为;“一切具有(物理)质量、时间量、空间量(体积)三(种)量的存在”或者说“一切能够用三量量度的存在”。物质可以简称为物。所谓的物质也就是指诸如基本粒子、电子、中子、质子、原子、分子、化合物、单质、混合物、无机物、有机物、生物、非生物、天然物、人造物等等直接与时间量和空间量(体积)同在的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物,这些存在物都是具有具体形态的,亦可称为物体。由于任何具有物理质量的物质都是直接与时间量、空间量(体积)同在的;任何直接与时间量、空间量(体积)同在的也都是具有物理质量的物质。因此又可以将物质的定义简化为“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 既然一切统一于存在,而不是统一与所谓的物质,只有存在才是最高层面的概念,显然物质只是存在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存在。
由于物质仅仅是一部分存在,只是那部分“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把除此之外其他一切存在的东西的都称之为精神,简称为事。精神的定义顺理成章当然就是;“一切不具有(物理)质量的存在”。诸如感觉、思维、意识、文化、哲学、文学、艺术、经济(学)、政治、道德、法律、性质、关系、规律、空间、时间、运动、价值、价格等等。
请注意,本文在这里所作的划分、分类、定义等等工作,与流行观点对于物质和意识的一整套说法一样,都是主观人为的说法,问题就看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事实,是否能够自圆其说。因为一切理论无非就是圆说而已。
所谓事物,也就是精神和物质的合称。出于习惯或者为了行文的方便,有时候也可以用事物来泛指任意物质的或者精神的东西。由于所有一切存在,包括精神和物质两者,可以合称为事物。因此,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存在的,世界上一切具体的存在也就是具体的事物。因此我们说,任何存在,任何事物,如果不是物质,那么它就是精神;如果不是精神,那么它就是物质,非此即彼。不存在,或者说没有既不是物质也不是精神的东西,当然也没有既是物质又是精神的东西。一切都是事物,没有非事物;一切都是存在,没有不存在。即使是虚假的事物也是存在的。
流行的哲学观点习惯于将存在、物质、自然、客观混为一谈,不加区分。事实是,物质、自然、客观都只是表示一部分存在,而不是全部存在。这里顺便对这些概念予以甑别厘定。
流行的哲学观点所谓的自然,大约是指未受人为影响的具体实在之事物。一切未受人为影响的具体实在之事物都是存在的,但是未将世界上一切存在之事物包括在内。那些主观人为的事物就不属于自然所包括的范围。如此的话,那么自然也只不过是存在的一部分,不能等同于既包括自然,也包括非自然的全部存在。
流行的哲学观点的所谓客观,是一个最接近于存在的概念。狭义的客观概念是指在意识之外,不依赖主观意识的存在。但是主观意识也是存在的,因此所谓的客观也只能跟主观一起,分别成为作为总体的存在的一部分。但是,广义的客观概念是应该将主观包括在内的。主观作为一种自我的意识是具有相对性的,也就是说,这种自我意识只是在相对于自我意识者本人而言是主观的;但是相对于非自我意识者本人,也就是说相对于任何其他人而言则都是客观的。就好比动物的感觉对于人类是客观的,因此某个人的感觉意识相对于其本人之外的任何人而言,当然都应该是客观的。在这个意义上,客观可以跟存在相通,因此我们可以将存在说成客观存在。但是要注意不可有意无意的混淆。
任何精神的东西都不可能独立存在,都必须而且必然依附于别的事物而存在,也就是说任何精神的东西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这一点也是精神最重要的性质和特征。并且,一切精神的东西因此都不可能直接存在于时空之中。但是一切精神的东西都不会因此而丧失其本身具有的独立的内容。一切精神的东西都是客观存在的。
精神,包括思维、意识、主观,都是存在的。并不是由于某某人说过它们存在才存在的,而是事实上客观存在的。是每一个尊重客观事实的人都不应该,也无法否认的事实。
按照流行观点的说法,存在与思维是互相矛盾,水火不容的。如果流行观点坚执要问本文作者,先有思维还是先有存在,本文作者会毫不犹豫地明确回答,当然是先有存在。没有存在,那里会有思维。但是本文作者并不认为这个问题是哲学中最重要的问题。因为尽管你清楚先有存在,再有思维,甚至也明白为什么先有存在,再有思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能够正确地认识存在和思维,以及事实上远比两者之间谁决定谁更加重要的一些问题。
事实上思维也是存在的,这是不容否认的。思维只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是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思维是存在于人头脑里的大脑在表象和概念的基础之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思维既是存在的,又只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既不是不存在,又不能脱离人的头脑而独立存在。如果不能全面、清醒地认识思维这个问题,你又怎么能够全面地认识存在,又怎么能够科学地而不是盲目地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问题呢?否认思维也是存在的,否认思维只是一种特殊的存在,是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以及将原本流行的哲学观点含糊不清的所谓物质概念混同与于存在,只能证明对于存在以及思维的认识是混乱和不全面的,也是不正确的。如果你未能正确认识存在和思维,那么你是在什么基础上来谈论存在与思维的关系的?又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这样做的?
更何况,所谓的先有存在,再有思维,只是从自然界发展历史的总体而言的。既然思维与人(脑)有关,而人类的出现又晚于自然界的存在,那么当然是先有存在,再有思维。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存在都先于跟该事物有关的具体思维的存在。也就是说,可以先有具体的思维存在,再有跟该思维有关的具体事物的存在。就好比一只具体的蛋只能是一只具体鸡所生,一只具体的鸡只能是另一只具体的蛋所孵,一只具体的鸡决不可能是它自己所生的蛋所孵,一只具体的蛋也决不可能它自己所孵的鸡所生。没有作为设计的人具体的思维过程的存在,决不可能有一座具体房子的存在。尽管作为设计的人具体的思维过程是对于另外先存在的具体事物的反映,但是,这种反映决不可能是对于该座房子的反映。因此当然是关于房子的思维先于房子的存在。除非糊涂或者故意,这个问题是不难弄明白的。
与此相同,作为思维和感觉总称的“意识”也是存在的,也是特殊的存在,也是存在的特殊形式。而作为自我意识的“主观”当然不会例外。
流行的哲学观点所谓的“意识”其实包含着两层意思,实际是两个概念,但是两者都是客观存在的。意识的一层意思是指感觉和思维的总称,作为人体的机能,是指一种动作,它存在于人的身上,这是意识的真实含义;另一层意思则是指思想内容,是思维活动过程的结果,或者说是这种结果的内容,既可以存在于人的大脑里,也可以存在于各种媒体上。
这里我们还要指出,尽管思想内容能够存在于创立者、接受者以及传播者的大脑之外,但是它毕竟还是要依附于一定的媒体而存在,而不可能独立存在。因此,无论是按照传统的看法,还是按照本文作者的定义来看,即使思想内容不是意识,思想内容仍然是精神的。如果把思想内容当成是所谓物质的东西那当然是绝对不妥的。从这个事实来看,精神与意识也是不能等同的。意识是精神的,但是意识只是精神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精神。
还有,诸如作为社会思想意识形态的文化、哲学、文学、艺术、经济(学 )、政治、道德、法律等等一般地说也是思想内容,当然也是精神的事物。一般情况下,社会思想意识形态是依附于作为群体的人而存在的。
此外,本篇曾经指出物质的各种性质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将其当成所谓的物质来看是匪夷所思的。物质的性质只是性质,既不能将物质的性质当成物体本身,也不能当成其他独立的物质。比如,一个人感觉到水的冷热,冷热是该人感觉到的水的物理性质,冷热既不是物质“水”,也不是叫做“冷热”的物质。恐怕连三岁小孩子也知道世界上是没有一种叫做“冷热”的物质的。物质的性质,绝不可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必然依附于物质而存在。因此物质的性质是精神而不是物质。
精神事物也是具有性质的。精神事物的性质当然更不可能是物质,而无疑是精神的。比如从大的方面看,意识形态有政治性的、经济性的、军事性的等等。从小的方面看,音乐有古典性、民族性、通俗性等等。精神事物的存在同样不可能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而必须依赖于物质而存在。
有些事物之间在相对情况下所表现出来的性质,实际上也就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关系。事物跟事物之间存在着各种关系,比如空间位置的内外关系和远近关系、时间过程中的先后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夫妻以及母女等亲属关系、现象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事物间的矛盾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哲学里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等等。诸如此类的无数关系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能够说事物之间的所有这些关系,或者哪一个具体的关系是物质吗?显然不行。但是按照流行的哲学观点的一套理论却是根本无法回答的。因为在流行的哲学观点看来,客观存在的就是物质,不是物质的也就不是客观存在的。比如就拿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来说,这就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按照流行的哲学观点的物质论来看,如果因为这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就说这种关系是一种物质的话,那就意味着尽管思维不是物质,但是这种不是物质的东西跟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反而倒是物质,这不是一种黑色幽默吗?可是如果认为这种关系是所谓的思维、意识、精神、主观,不是物质,那么难道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不是客观存在的吗?如果不存在这样一种关系,那么流行的哲学观点又为什么把它当作划分两军阵营的标志,又何必花力气去争论呢?当然流行的哲学观点在一般情况下对于这种问题的态度是绕道而行避之则吉的。
同事物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以及其他各种性质一样,也同其他精神的东西一样,事物之间的关系是必须直接或者间接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因此无论是物质与物质的关系,还是精神意识与精神意识之间的关系,或者是物质与精神意识之间的关系,都不是物质。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都是精神的。这种看法应该说是跟事实,跟常识以及本文对精神的定义相符的。
还有一种具有普遍性的、必然性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联系,也就是被称之为规律或者法则的东西,也是精神的。规律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容否认的,也是不容怀疑的。在这一点上,本文与流行的哲学观点是一致的。本文在此前已经证明过,客观的东西不一定是物质,也可以是精神。精神的东西不一定是意识,不一定是主观的,也可以是客观的。然而这些却是流行的哲学观点所没有认识到的,或者是回避的。为什么流行的哲学观点从来只是将规律说成是客观的,而不说是物质的?原因当然就在于事实上客观的不一定就是物质的。比如思维规律是客观的,但是它是物质的吗?显然不是。如果流行的哲学观点承认思维规律是精神的,但是又争辩道,具体的关于物质的规律应该是物质的。那么关于一切领域,包括物质和思维领域的在内的对立统一规律,岂不成了既是物质又是精神的东西。尽管对于有些人来说,要接受规律是一种精神,恐怕在感情上不是很舒畅。但是将规律认作是一种物质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各种不同的规律,既有关于物质与物质之间关系的规律,也有精神与精神之间关系的规律,或者物质与精神之间关系的规律,都是客观存在的,都是精神的。同一切事物的性质和关系一样,规律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是必须直接或者间接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因此将规律归入精神,同样不仅仅是符合本文关于精神的定义,更重要的是符合常识、符合事实。
前文谈到时间和空间的时候,我们知道时间和空间都是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因此当然也就是客观存在的。但是由于流行的哲学观点所谓的物质学说存在着的缺陷,以至于弄得时间和空间成了一种在流行的哲学观点所谓只有物质存在的统一的物质世界里面,既不是物质,又不是意识的莫名其妙的东西。成了两个被所谓的物质世界遗弃的怪胎。其实,时间的定义是指事物在一个过程之中所处的先后位置,而空间的定义则是由元素点、线、面、体构成的关于事物存在位置的体系。由于时间和空间都不能脱离物质而独立存在,必然依附于物质而存在,但是两者本身又不是物质,因此时间和空间理当在精神的行列里占有它们的位置。
同样,运动是流行的哲学观点制造的另一个怪胎。运动是一种质的事物代替另一种质的事物的过程。既然是过程,当然也就不是物质。但是各种形式的运动无疑都是客观存在的,并且一切运动都是不能脱离事物而独立存在的,也就是说运动是直接或者间接地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因此如同时间和空间,运动不是物质,而是精神。
稍前本文指出,作为思想内容的精神,都是存在的,但是都是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诸如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等等精神的东西,同样都是存在的,都是依附于物质而存在的。这是精神的一个共同的特点。一切作为思想内容的精神,对于人而言,显然是一种信息,是人为的信息。而诸如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等等精神的东西,对于人而言何尝不是一种天然的信息。比如我们知道,树是有年轮的,人们可以从树的年轮上知道一棵树生长了多少时间 。除了附载思想内容以外,物质还能够附载其他诸如事物的性质、事物之间的关系等等精神的东西。这些精神的东西,另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可以向人们传递一种信息,包括天然的信息和人为的信息。一切物质都附载着对人而言叫做信息的东西。物质所附载的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人们能否接受,是否认识,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必然的。由于信息是精神的而不是物质的。因此我们说,一切物质的东西也不可能离开精神的东西独立存在,任何物质的东西必然与精神的东西共同存在。

本文作者最后还要指出,一切都是存在的,包括未经证实的或者不能证实的东西,甚至是虚幻的东西,也都是存在的。只不过这些东西是存在于人们的头脑里,并通过人们的头脑而存在于客观世界之中。比如孙悟空、牛魔王等等神话故事了的人物,都是如此。因此,一切都是存在的,没有不存在,即使是所谓的“不存在”也是存在的。只不过所谓的“不存在”同样也只是作为一个概念存在于人的思想意识之中。没有“无”,只有“有”,一切都是“有”的;没有“虚无”,只有“实有”,一切都是“实有”的;没有“无中生有”的道理,只有“彼中生此”的道理。没有所谓的“不存在”,只有“存在于哪里”的问题。世界只能统一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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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14
如下3种自然规则,或许能让吧友在20分钟内明白——世界为什么会存在!
代表符:用“无、有、A、B”代表任意两种状态
自然规则1——公理
描述一:如果不存在任何的因素——以导至“无”变成“有”,则,“无”就不可能变成“有”。
描述二:没有任何事物可使A发生变化,A就不可能发生变化。同理——
自然规则2
描述一:如果不存在任何的因素——以导至“无”不变成“有”;则,“无”就不可能不变成“有”。
描述二:没有任何事物可使A保持原态,A就不可能保持原态。
虽然完全出于同一原理,但成功理解规则1却很容易、成功理解规则2却很难,那就先看看更直白、又更终极的——
规则3
描述一:变、还是不变、以及变成什么……如果都不受限制,于是就都可以!
描述二:如果没有东西来规定“无”:只静止、还是只变化,以及如何静止、如何变化。那么,它就既不会受限于只静止和只变化,也不会受限于如何静止和如何变化。
描述四:因为没有东西来限定A{的状态/内容},所以,A{的状态/内容}就会随机。——{在哪些方面}不受限制就{在哪些方面}随机……
现在,大家总算明白了吗:世间的各个事物只能怎样、不能怎样、必须怎样等等——都是出于规则、限制;不被限制=随机,不随机=被限制,它们是两组同义词!
综上所述,“无”,若要成为或者保持太虚“什么都不存在”的状态,都会因为规则1、2、3任何一个{的存在},而最终无可{真实}实现。大括号里的字其实都是多余的字,可以不用读。
结论
明确描述
世界为何会存在——世界因为什么而得以存在?答:至少是因为规则123,且,其中任何一个都能使世界存在——都能使世界上有存在……
个性描述
由于至少存在以上3种规则的“库存”保底,尤其第3种,它能引发“乾坤终极大逆转”——产生“无限和无受限”的事物;所以,直接导至太虚永远都“无处”登场,而世界则只会无始、无终地{有}存在……

以更浅显速成的逻辑来概括——
1、世界的存因
要是没有任何的存在,就会包括一切规则、限制也都不存在了;在无规则的情况下,你想想看会发生些什么呢?——既然是无规则,所以就不能沿用规则的眼光去思索了哦,别指望它会服从你所想到和想不到的任何规则——这样又不准、那样又不给的。于是,你或许会{突然}“顿悟”:无规则=不{用}服从{规则}=不{需}遵守{规则}=随机,……而随机也是一种作用、存在,所以太虚{之境}不存在。我当初也是这样想过来的。
2、世界的日常活动
世界就是一个{由随机“体”参与构成的}终极随机“物”,它能随机变成很多很多种形态——体现成世界的千变万化、变换莫测,包括也能随机/偶然、局部/临时地……生成好多好多个规则的、静态的事物(群)。例如,目前的宇宙也是一个富含规则的事物(群),只是宇宙这个事物呀,对于渺小的我们来说都实在是显得太过于超级庞大和长久了而已,天呀。
3、世界的动力来源
随机乃世界的永恒能量源之一,因为随机的主体本性就是变化、而且是不守规则的变化,要是它在所有方面都遵守了规则、甚至静止,那它所是的就不是它自己了啦

无动因,则为静
无静因,则为动——没有致静时、只会生变
无限制,则随机——无限则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4
因为生命追答

物理学

第3个回答  2014-08-14
因为有爱
第4个回答  2014-08-14
去看看 时间简史追问

我看过不是很懂!

追答

多看几遍 那是科学上的解释 然后多读一读哲学书 有些时候生物书也可以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