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9-25
1、少数民族、侨眷、台湾籍、烈士子女考生,均按10分给予加分照顾。
2、初中应届考生在初三学年度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省级体育竞赛获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六名的优胜者。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学科、科技、文艺活动竞赛获一等奖或个人前三名的优胜者,均按10分给予加分照顾。
3、初中应届考生在初三学年度受贵阳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在初中阶段参加贵阳市教育局批准或认定的体育竞赛获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前六名的优胜者。贵阳市教育局批准或认定的全市性学科、科技、文艺活动竞赛获个人一等奖或个人前三名的考生,均按5分给予加分照顾。
4、获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表彰的助人为乐考生按5分给予加分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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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都被你给发现了,真是不好意思啦.看起来在出题之前做了很多准备啊.如果真要弄得非常清楚的话,可以找一位初中的政教处的主任来问一下,答案就已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