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1996年。国家已将天山雪莲列为二级保护植物,也是唯一列入《中国植物红皮书》的雪莲植物,是国家三级濒危物种。
2000年,国务院13号文件已明令禁止采挖野生雪莲。 200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扩展资料:
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采集证,就采集雪莲这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那么这就是属于违法采集。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从保护物种多样性来说,采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就有可能造成物种的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