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不可抗力原因的过期,最迟的补救时机是什么时候?
追答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办理恢复手续。不可抗力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两个月内办理,但最迟不得超过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非-不可抗力原因的过期,最迟的补救时机是什么时候?
追答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自收到专利局的处分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提出,并同时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不可抗力因素)应当在障碍消除后的两个月内提出,但最迟不得超过被耽误的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追问专利局的处分决定,具体是指什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