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需方签的合同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现汇结算。买房开具17%增值税发票;原始票据丢失,买房不予补办。2012年10月31日签的合同,到现在还不给钱!愁死了!一直跟我托!我理解的这个结算方式是我给他货和发票,他必须给我付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要去法院起诉,有没有胜算!马上快到两年了,我一定给公司要回这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