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现汇结算啊?我这个货款怎么要啊?

我跟需方签的合同结算方式是:货到付款,现汇结算。买房开具17%增值税发票;原始票据丢失,买房不予补办。2012年10月31日签的合同,到现在还不给钱!愁死了!一直跟我托!我理解的这个结算方式是我给他货和发票,他必须给我付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我要去法院起诉,有没有胜算!马上快到两年了,我一定给公司要回这笔货款!

现汇结算是指由国外汇入或从国外携入的外币票据,通过转账的形式,入到个人在银行的账户中。现汇是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又称“自由外汇”。在国际结算中广泛使用,在国际上得到偿付并可以自由兑换其他国家货币的外汇。

现汇结算办理规定:

①钱货两清。即卖方要按期发货,买方要按规定付款,不得拖欠货款和无理拒付货款。
②维护收付双方的正当权益。收付双方要严格履行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结算制度的规定。银行组织结算工作,要从整体利益出发,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③银行不予垫款。银行为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只负责把款项从付款者账户转入收款者账户,不能代垫款项。企业委托银行付款时,必须在银行账上备有足够的资金;委托银行收款时,必须等待款项收妥后才能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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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2
我理解的这个结算方式是我给他货和发票,他必须给我付款!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去法院起诉,有没有胜算!
只要交易材料齐全、真实(交货记录有对方签字、发票有存根),你就可以胜诉。只要在2年的期限内起诉(提交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就不受2年的限制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12
对方应该给你付款,而且那人付外汇,不然不会有“现汇”的说法。如果卖房要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你办了吗?最好找个律师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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